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各式各样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比如建筑企业现在经常会碰到免费拆迁建筑物,获得废料自行处置的业务,如果废料价值足够高就会出现施工合同为负数的情形。这种业务的财税处理还是很复杂的,今天我从甲乙双方两个层面,会计和增值税两个维度,以一个案例的形式,仔细谈一谈它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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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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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工业企业,所属某栋厂房原值为10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95000万元,未计提减值。2022年5月,甲公司通过招投标选择乙建筑公司为该厂房拆除单位,双方签订的拆除合同约定:所有拆除的废料均归乙公司所有,作为对价,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支付残值款项3877万元。即合同金额显示为:-3877万元,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七天后向甲公司支付。
拆除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拆除过程中乙建筑公司发生拆除含税成本1080万元,其中取得进项税额80万元。
拆除合同同时约定,厂房拆除、废料获取、变卖、出售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2022年8月20日,拆除工程全部完成,乙公司获取的废料经评估市场价格为6000万元,2022年9月15日,乙公司将其全部变卖,获取价款6100万元。
甲乙公司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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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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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房进入固定资产清理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累计折旧 9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二、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款项3877万元
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此笔款项,在性质上属于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可明确区分货物的款项,即购买厂房拆除废料的款项。由于此时合同刚刚开始执行,废料尚未交付,甲乙公司均应将其作为往来款核算,可以不开发票。
甲公司处理
借:银行存款 3877
贷:其他应付款 3877
乙公司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877
贷:银行存款 3877
三、拆除活动开始
1.乙公司发生含税成本10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80万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 1000
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等 1080
2.2022年8月20日,拆除合同完成,现场经验收合格交付给甲公司,此时乙公司已经向甲公司转移拆除服务的控制权,应当确认建造活动的收入。
经评估,乙公司获取的废料的市场价格为6000万元,则相当于乙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交易价格为6000-3877=2123万元,向甲公司按照9%的税率开具发票。乙公司根据工程结算单做如下处理:
(1)确认拆除工程结算款
借:应收账款 2123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948
销项税额 175(2123÷1.09×9%)
(2)确认拆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948
贷:主营业务收入1948
(3)结转拆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000
甲公司在拆除工程完工后,也应凭结算单、乙公司开具的发票等,确认厂房的拆除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48
进项税额 175
贷:应付账款 2123
四、交易完成
2022年8月20日工程完工以后,乙公司获得了市场价格为6000万元的存货,付出的代价是3877万元的货币资金以及价值2123万元的建筑服务。而对甲公司而言,这笔业务则相当于它将厂房拆除后的废料以6000万元的含税价格变卖给乙公司,得到的是3877万元的现金以及免于支付2123万元的债务。
因此,在废料已经交付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实际上发生了销售货物的应税行为,应向乙公司开具销售货物的发票6000万元,不考虑简易的情况,适用税率为13%。
(1)乙公司点验废料入库,凭材料入库单和甲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5310
进项税额 690(6000÷1.13×13%)
贷:应收账款 2123
其他应收款 3877
废料的计税基础为5310万元。
(2)甲公司应将前期收取的3877万元款项和应付的2123万元债务,确认为损益,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同时确认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3877
应付账款 2123
贷:固定资产清理 5310
销项税额 690
(3)甲公司结转厂房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1638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38
五、材料销售
2022年9月15日,乙公司将材料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款6100万元,属于销售货物,应当按照13%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6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398
销项税额 702
借:其他业务成本 5310
贷:原材料 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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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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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完上述处理后,我们来看一下乙公司的财税情况:
(1)提供建筑服务的利润为:收入1948-成本1000=利润948万元
(2)提供建筑服务的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175-进项税额80=95万元
(3)销售废料的利润为:收入5398-成本5310=利润88万元
(4)销售肥料的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702-进项税额690=12万元
提供建筑服务的收入和成本、销项和进项,以及销售材料的收入和成本、销项和进项,均实现了一一匹配。甚至体现了一种艺术上的美。
那么对于甲公司而言,它吃亏了吗?一点也没有!如果它不找乙公司帮他拆除,而是自己拆,自己处置废料,那么它要缴纳的税收会少吗?一分也不会少!
但是,我也知道在实务中如此规范处理的可以说很少,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处理方法是,甲公司不给乙公司开货物销售的票,乙公司也不给甲公司开建筑服务的票,如果有补价就白条入往来,如果没有补价,甲乙双方就都不在账上反映,更有甚者,乙公司对外销售废料的时候,也不给购买方开票!这样做,是简单,可一旦被查实,定个偷税妥妥的没跑儿。
一言以蔽之,准确把握业务实质是正确进行财税处理的关键,此类业务中甲乙双方实际上存在一个类似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者说非现金对价的环节,甲公司以存货交换乙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建筑服务,这就是业务实质,应当在会计上全貌反映,税收上全额征税。除了我的这种做法以外,都是错误的做法。
你可以不走正确的路,但是你要知道正确的道路在哪里。